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進了家門之後,
四處不見 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
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 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
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
少年於是動手 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
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家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
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福田孝行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 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洋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無期徒刑.
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 時,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本村洋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
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
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讓本村先生屏息.吉田檢察官說:
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拼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
如果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這樣的審判結果!!!!
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控訴到底.
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
自從使命這 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 ,
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
或許他已經意識到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他說:
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
現狀是這樣的: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 .
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在外. 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渕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
身為政治家的我們, 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渕總理因為脳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
「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改正検察審査会 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旁聽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像本村先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 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
理由 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 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法院).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
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差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
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
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
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
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彌生以及本村夕夏並無殺意.
之所以沒有在一二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
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因為被告福田認為,
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
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 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還好,檢方提供福田 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福田被告差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 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死刑宣判後的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
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
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再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他寫著: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台灣?不知道已經多久沒執行過死刑了
PTT鄉民們戲稱台灣為強姦犯、犯罪者的天堂
因為犯了這些罪隨便關個幾年就出來了
然後繼續加害無辜的人
有時候真的覺得,讓這樣的人活在世界上到底有甚麼意義??
那些愚蠢的人人到只譯者我覺得根本是嘴砲
沒錯 沒有人有任何戀去剝奪自己以外的生命
包括政府、司法
但是 那些那些犯罪者同樣也沒有權力啊
是他們先破壞了遊戲規則
如果被害人是你的親友
你還能夠冷靜的說出「廢除死刑」四個字?
不過 假使真的有地獄
像這樣惡貫滿盈的的人,到底會得到甚麼樣的待遇呢?
一個人的時候,想去哪裡就去哪裡,想和誰出去就和誰出去,不必為了男朋友今天被老闆罵了心情不好需要人陪而犧牲和好友的聚會,也不需要因為女朋友感冒發高燒需要照顧而犧牲早上重要會議。
一個月不出門,沒有人會對你抱怨日子很無聊,每天吃泡麵,也不會有人嫌你對他不好,一晚上不說話,沒人會在耳邊說你不關心他,一個星期不洗澡,也不會有人嫌你髒。
二個人在一起,他不高興的時候,你有責任要傾聽、照顧、替他找樂子,即使你自己心情也不好,也要打起精神幫對方加油打氣。
一個人的時候高興天天加班到天亮也沒人管你,但是二個人的時候,你若是天天睡在公司,對方會抱怨你為什麼不肯花時間陪他,然後就是爭吵甚至分手。
有些男人以為戀愛很容易,只要花點時間問問︰「吃飽了沒?」之類言不及義的屁話,偶爾一起吃吃飯、看看電影,只要有炮可以打就等於戀愛還在繼續。
但是,你如果真的這樣做,你會發現女人其實很寂寞,到頭來你才知道你根本不懂她在想什麼,等你知道戀愛要「用心」才能繼續的時候,女人早就已經決定離開你了。
要把戀愛談好其實不難,花的心力愈多,愈有機會維持良好的關係。當你羨慕某些感情不錯的情侶時,不妨想想他們背後付出的代價。
很羨慕有些情侶做什麼事情總是在一起,一起下班,一起看電視,一起吃飯,一起下廚,一起散步,一起洗澡,然後一起睡覺。
你沒看到的是他們犧牲了工作的時間;犧牲了和朋友出去喝酒作樂的時間;犧牲了和老闆私下應酬拍馬屁的時間,他們選擇犧牲一個人的快樂去成就兩個人的快樂。
也許男人犧牲了一場自己想看的球賽陪女人看「麥迪遜之橋」,或許女人犧牲了老闆指派加班的任務只為了回家下廚作二人的燭光晚餐。或許他們一個曾經習慣於晝伏夜出,卻為了另一個人徹底改變了作息,他們覺得這樣犧牲很快樂也很值得,但若換做是你,你做得到多少?
你覺得有些情侶很棒,因為他們懂得給對方空間。他們可以擁有各自的情人,但仍舊能把對彼此的關係在第一順位,他們不會要求對方一定要二十四小時陪著彼此,不會要求對方一定只可以和自己做愛,一旦一方覺得度孤獨、寂寞,需要有人陪伴的時候,另一方一定會犧牲其他的時間陪他。
你沒有看到的是,他們其實花了很多時間學習獨處;花了很多心思戰勝忌妒;花了很多精力修正自己的錯誤。他們學會怎樣為自己的情緒負責而不依賴另一人的幫助,怎樣在眾多情人間做正確的時間安排方式而不引起更多的衝突...
你覺得那些心靈契合的情侶最值得羨慕,一件事情到了他們的口中,不管他們的看法有多少差異,你總是能看出他們互相支持的誠意。他們總是會產生類似的感動,一人哭泣,另一人也跟著流淚,一人欣喜,另一個人也跟著微笑。
你沒看到的是,他們歷經了無數的爭辯,因此他們常常發現自己完全不了解對方的想法,所以他們花了比別人更多的時間探索、挖掘、辯論、溝通,他們放棄了許多自以為是的想法;在爭辯中學會讓步;學會不堅持;學會接受、欣賞、肯定另一個人觀點;學會平等的溝通與相互尊重。
而當你與異性溝通的時候,你是不是懂得這 些道理?
當我們看到男女之間的差異與距離,我們總會想著用比較輕鬆的方式解決。不喜歡坐車的人寧願換個和他一樣喜歡坐船伴侶,也不會為了對方學著接受把車子當作交通工具。愛吃肉的人寧願怪對方為什麼不肯吃肉,也不會為了維持關係而學著吃素。
很多問題我們寧願要對方適應,寧願將責任推給別人而不是自己,只因為這樣比較容易。而那些感情可以維持得讓人羨慕的人,他們並不見得比你聰明,那或許只是因為他們懂得在要求對方適應之外,自己也學著犧牲與讓步。
很多甜蜜的關係,背後都付出了痛苦的代價來維持,在你羨慕別人的時候,不妨問問自己:你付出這些代價的意願有多少?如果你不想付出這樣的代價,如果你覺得維持關係應該是不花心力的,那就別奢望你也能擁有這樣的關係。
良好的感情關係不會從天掉下來,要花力氣、要用心經營,要肯付出